免费搭车发生交通事故
posted on: 14/01/12 分类: 交通事故
免费搭乘他人机动车的人在法律上应分为两种:一种是善意同乘者,另一种是恶意同乘者。善意同乘者是指无偿的好意同乘,包括同乘人本人要求同乘和驾驶员好意邀请同乘,以及同乘人未明告驾驶员招来第三人无偿同乘,都属于搭便车。我国关于善意同乘者的赔偿目前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判法不一,有的判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车辆所有者承担善意同乘者的全部赔偿费用,如本案的做法;有的根据具体情况,减轻车辆所有人的赔偿责任。上海律师
0 评论
涉及职务行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
posted on: 14/01/12 分类: 交通事故
救护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病人死亡医院承担责任
病人与医院双方构成合同关系。病人方拨打120寻求医疗服务,120方应允并出车接病人就诊,双方合意性质明显。拨打电话为要约,120出车接诊为承诺,双方以行为方式缔结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对于“其他形式”是否包含行为方式,并没有相应的解释,但在此应作扩大解释。医院接诊后,并不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加规定,双方的合同关系因事实过程而成立,不一定必依缔约方式,在此不同考虑当事人间的真实意思,而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0 评论
交通事故发生地与被告所在地法院均可起诉
posted on: 07/01/12 分类: 交通事故
大多数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首先想到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但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0 评论
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适用交通安全法处理
posted on: 07/01/12 分类: 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该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市问、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0 评论
恶意串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posted on: 06/01/12 分类: 二手房纠纷
4年前,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以19万元购买李某上海青浦区盈港路某房屋,王某支付房款18万元,余款待李某取得房产后将房屋过户给王某时付清。购房后,王某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一直居住至今。上海房地产律师
2009年2月,李某取得了房屋产权,可年年飙升的房价令李某心有不甘,他悔恨自己卖房过早,错过了赚钱的好时机。李某找王某协商要求加价,结果被拒绝。
0 评论
妻子起诉离婚小三编造债务
posted on: 06/01/12 分类: 离婚财产分割
王某得知丈夫李某有新欢之后,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起诉与李某离婚。然而令王某震惊的是,在自己和丈夫的离婚官司还未审结时,丈夫李某竟然与情人赵某串通编造了55万元的虚假债务,由情人赵某扮演成“债权人”起诉王某和李某,让王某负担“夫妻共同债务”的一半。上海青浦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上海离婚律师
0 评论
劳动合同试用期也不能随意解除
posted on: 29/12/11 分类: 劳动合同法
今年4月,王先生被某科技公司聘为软件开发工程师。4月18目,王先生到公司报到,人力资源部的田经理告诉他,试用期为三个月,月工资为6000元。试用期后,公司就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2万元。
虽然王先生觉得试用期的工资偏低,但田经理表示,公司急需像自己这种软件开发人才,只要试用期间不发生重大失误,公司就会与他签订五年的劳动合同,所以在没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王先生就人了职。上海劳动律师
0 评论
代理关系不能等同与劳动关系
posted on: 29/12/11 分类: 劳动合同法
大学生就业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代理合同,那么双方所签署的究竟是委托代理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在审理女大学生陈虹(化名)状告某保险公司,要求给付工资及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诉讼案中,认定双方的保险代理合同属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遂对陈虹之诉均不予支持。上海劳动合同律师
0 评论
这是香港电台主持人梁继璋写给儿子的“备忘录”。这位父亲知道,人生不如意事常八九,儿子有了这方面的心理准备,一生就能够保持平和的心态。
我儿:写这份备忘录给你,基于三个原则:人生福祸无常,谁也不知可以活多久,有些事情还是早一点说好;我是你的父亲,我不跟你说,没有人会跟你说;这备忘录里记载的,都是我经过惨痛失败得回来的体验,可以为你的成长省回不少冤枉路。
0 评论
做低房价也不能单方解约
posted on: 29/12/11 分类: 二手房纠纷
2008年,买方王先生看好卖方李先生的房屋,双方商定房款为1500万元。 交纳了100万元定金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协议》。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卖方李先生提出做低房价的要求,买方王先生同意。一双方遂签订示范文本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房屋价格做低为500万元,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1000万元差额以装修款的方式,由买方王先生支付给卖方李先生。合同签订后,买方王先生支付了首付款500万元。上海二手房律师
0 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