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现有二子,均已在上海成家。近年来夫妻感情越来越淡薄,妻子总是怀疑我有外遇,协同儿子挑起事端,多年来同在屋檐下同睡一张床但分被窝,这样的婚姻实属“明存实亡”。由于感情上的变化,婚姻状况也就随之而“崩溃”。为摆脱多年来在精神上的压力与痛苦.我多次提出协议离婚要求.可她不同意。和好的可能性已不存在了,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吗?上海婚姻律师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你要想离婚,只能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相关情况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二是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