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夫妇在上海买了一套产权房,产权证上只登记了3岁儿子一人的名字。王某夫妇想知道,这套房子是否全部属于儿子一人所有?上海律师
     通常不动产物权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应区分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对外效力是指一旦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内效力则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权利人。
    实践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将房屋产权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但并不意味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年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但是,对于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上海律师http://www.rong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