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一起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也加了我女儿和女婿的名字,但他们没有出钱。我想咨询一下,万一我女儿女婿离婚了,我女婿时这套房子是否有产权份额? 上海律师http://www.ronglaw.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上海市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以认定为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所以梅先生所称的这种情况,除非梅先生提供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当时是赠与自己女儿一个人的,否则认定为向双方赠与,若女儿与女婿离婚,女婿对该房屋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上海律师http://www.rong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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