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首先想到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但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受害人选择在侵权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到长春的法院起诉,他有选择权。如果在侵权地起诉,则各项标准以侵权地当年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如果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同样可以主张以受害人居住地法院的相关数据计算主要赔偿额,只要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居住已经1年以上,《解释》第30条的规定,原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收入水平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就高不就低。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提示
    因交通事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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