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这一条文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父母任何一方不得以子女姓氏已变更为由,拒绝给付子女抚育费;二是父或母一方不征得对方同意,不允许更改子女姓氏。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于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基本按照既尊重父母监护权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予以确定,原则上维持原姓氏,但原告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恢复原姓氏:(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自行更改或同意更改自己姓氏的;(2)原告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已书面放弃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的;(3)原告’方长期不尽抚养子女义务的;(4)因其他原因,确实需要更改子女姓氏,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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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9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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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对“用他人精子配对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的权利义务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生育权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权利,夫妻双方均同意采取人工l授精方式生育子女的,其所生子女应视同其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应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采取人工授精方式所生子女完全是其父母意思表示一致的最终结果,从因果关系分析,所生子女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因此不应由于生命来源方式的特殊性,而遭受歧视、虐待,甚至抛弃。决定人工授精的父母应属其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应按法律规定享有父母权利,承担父母义务,其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应与婚生子女相同。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本案中,刘梅采取人工授精方式生子是与洪波协商一致的结果,洪波当初是赞同的,现以所生子并非自己亲生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理由不充分,其应按照法律规定善尽父亲之责,法院判决洪波支付抚养费符合法律理念。上海律师http://www.rong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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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拖欠抚养费可申请强制执行
posted on: 08/02/12 分类: 离婚子女抚养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某离婚纠纷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男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整。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一经送达男女双方即发生法律效力,男方不探视女儿、不支付女儿抚养费的行为已违反了民事调解书中的调解结果,女方对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男方,依法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采取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收入的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强制被申请执行人支付抚养费的目的。
上海离婚律师提示
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以公权力的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强制执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以便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这种强制执行的程序当然适用于离婚案件的判决或调解,因此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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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9条 上海律师http://www.rongla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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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合意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的法律后果是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所以,我国法律在允许双方协议离婚的同时,要求协议离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f2)男女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离婚协议必须是男女协商一致达成的,且符合法律规定;(4)协议离婚须得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批准。上海婚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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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怀疑孩子非亲生而要求亲子鉴定是否一定被准许?在审判实践中,对亲子鉴定问题应如何适用法律?目前,涉及亲子鉴定的法律规范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婚生子女涉及亲子鉴定问题的,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上海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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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拐卖结婚是主张婚姻无效还是离婚
posted on: 29/01/12 分类: 夫妻离婚
涉及被拐妇女的婚姻效力问题。如果认定婚姻无效,则可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如果认定有效,应当按一般离婚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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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离婚小三编造债务
posted on: 06/01/12 分类: 离婚财产分割
王某得知丈夫李某有新欢之后,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起诉与李某离婚。然而令王某震惊的是,在自己和丈夫的离婚官司还未审结时,丈夫李某竟然与情人赵某串通编造了55万元的虚假债务,由情人赵某扮演成“债权人”起诉王某和李某,让王某负担“夫妻共同债务”的一半。上海青浦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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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5月,年仅18岁的阿芳(女)被人从四川拐骗后,卖婚给28岁的江苏农民阿强,3个月后同阿强在当地农村举行了礼,1993年12月在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阿芳与阿强结婚后先后生育二女。由于与丈夫年龄相差较大,阿芳越来越觉得双方难以有共同语言,决心和丈夫分道扬镳。2005年12月,阿芳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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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居20年的女子断绝关系后,王先生发现养了14年的儿子并非亲生,他将同居的黄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付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上海黄浦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黄女士的事实婚姻关系不成立,王先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于法无据。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6万元。上海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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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丽(女)系河南某厂职工。1978年9月27日,王英丽与同单位新来职工刘涛结婚,并于1979年生育一子。由于婚前王英丽对刘涛了解较少,婚后才发现刘涛有酗酒恶习,每次喝得酩酊大醉,并打人骂人。家中的收入,基本上都被刘涛喝酒花掉了。王英丽多次劝说丈夫刘涛戒酒,但屡屡遭到刘涛的打骂?1998年,儿子高考后,王英丽发现家里一贫如洗,连儿子上大学的学费都无法支付,为此,搬到妹妹家中居住。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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