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这一条文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父母任何一方不得以子女姓氏已变更为由,拒绝给付子女抚育费;二是父或母一方不征得对方同意,不允许更改子女姓氏。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于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基本按照既尊重父母监护权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予以确定,原则上维持原姓氏,但原告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恢复原姓氏:(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自行更改或同意更改自己姓氏的;(2)原告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已书面放弃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的;(3)原告’方长期不尽抚养子女义务的;(4)因其他原因,确实需要更改子女姓氏,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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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9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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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对“用他人精子配对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的权利义务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生育权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权利,夫妻双方均同意采取人工l授精方式生育子女的,其所生子女应视同其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应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采取人工授精方式所生子女完全是其父母意思表示一致的最终结果,从因果关系分析,所生子女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因此不应由于生命来源方式的特殊性,而遭受歧视、虐待,甚至抛弃。决定人工授精的父母应属其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应按法律规定享有父母权利,承担父母义务,其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应与婚生子女相同。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本案中,刘梅采取人工授精方式生子是与洪波协商一致的结果,洪波当初是赞同的,现以所生子并非自己亲生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理由不充分,其应按照法律规定善尽父亲之责,法院判决洪波支付抚养费符合法律理念。上海律师http://www.rong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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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拖欠抚养费可申请强制执行
posted on: 08/02/12 分类: 离婚子女抚养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某离婚纠纷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男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整。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一经送达男女双方即发生法律效力,男方不探视女儿、不支付女儿抚养费的行为已违反了民事调解书中的调解结果,女方对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男方,依法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采取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收入的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强制被申请执行人支付抚养费的目的。
上海离婚律师提示
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以公权力的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强制执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以便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这种强制执行的程序当然适用于离婚案件的判决或调解,因此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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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9条 上海律师http://www.rongla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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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留下风流债引发抚养权纠纷
posted on: 06/11/11 分类: 离婚子女抚养
一夜情”留下了“风流债”,在沪经商的港商陈宁,被小他21岁的娱乐从业人员阿缓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将两人非婚生子平平判抚养权归她,陈宁一次性支付每月2万元的平平18年抚养费,计400多万元。近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平平由抚养权归阿缓;陈宁支付拖欠的2011年5月至10月欠付抚养费36000元;自2011年11月起按月支付阿缓抚养费5000元至平平年满1 8周岁。上海婚姻律师 my.china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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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应参照婚生子女
posted on: 04/09/11 分类: 离婚子女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j}婚生子女的生活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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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不起抚养费可诉讼变更
posted on: 02/09/11 分类: 离婚子女抚养
我当年离婚时一心只求解脱.协议离婚净身出户,不但支付了高额赔偿费用,我还答应了其他经济条件,包括负担孩子上学的费用,日后出国的费用等,直至孩子经济独立。现在看来,我很难做到这些条件。且我想组建新家庭,所以我想变更离婚协议书,但我的前妻不同意,请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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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亲子鉴定推定可对方主张的事实成立
posted on: 09/08/11 分类: 离婚子女抚养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认为,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
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上海离婚律师
上述意见形成的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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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女儿给人收养
posted on: 07/08/11 分类: 离婚子女抚养
袁某和男友未婚生育了一个女儿,由于无力抚养,经人介绍想要把孩子给结婚多年没有生育子女的赵某夫妇收养。为了避免日后的麻烦,赵某夫妇希望通过正规的法律手续办理收养。
请问律师,赵某夫妇和袁某是否符合收养和送养的条件?他们的收养手续是否可以办理?袁某的女儿是未婚生育的,是否会影响收养手续的办理?
我国《收养法》对送养人的要求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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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女儿,能否给人收养
posted on: 03/08/11 分类: 离婚子女抚养
袁某和男友未婚生育了一个女儿,由于无力抚养,经人介绍想要把孩子给结婚多年没有生育子女的赵某夫妇收养。为了避免日后的麻烦,赵某夫妇希望通过正规的法律手续办理收养。
请问律师,赵某夫妇和袁某是否符合收养和送养的条件?他们的收养手续是否可以办理?袁某的女儿是未婚生育的,是否会影响收养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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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抚养关系
posted on: 30/07/11 分类: 离婚子女抚养
问题: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的问题,审判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
间形成抚养关系后,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完全相同,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解除,即使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婚姻关系解除了,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消除。另一种观点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基础首先是姻亲关系,在形成抚养关系后才转化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如果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应如何掌握?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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