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 只要不收房开发商构成逾期交房
上海房产律师点评: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该房屋经验收合格、符合交付条件的形式要件。业主验收时发现房屋存在大面积渗漏或出现结构性问题可能严重影响到业主正常使用房屋的,业主有权拒接收房屋,并要求开发商维修,因房屋维修造成迟延交付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但,‘如果业主验收时发现房屋存在小的质量问题,则属于房屋保修范围内,并不影响房屋的交付使用。业主可以先行收房,然后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
误区二:维修房屋是物业公司的责任
上海房地产律师点评:
不少业主认为对房屋进行维修是物业公司的事情,却忽视了房屋质量问题实际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业主发现房屋问题后可以向物业报修,物业维修后问题还无法得到解决的,业主应及时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协商处理。因为《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就房屋的各类质量问题规定保修期限,如房屋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期限届满后,开发商便不再负有免费维修的责任。因此,在保修期限内。业主因及时联系开发商,不要过分与物业公司纠缠而延误了维权时机。
误区三:房屋问题自行维修再行索赔
上海律师点评:
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同时又急于对房屋进行装修的,业主应及时联系建筑管理机构,由该机构及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并将房屋质量问题记录后,协商确定维修方案。若开发商拒绝维修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维修的,业主才可以自行进行维修,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费用。本案业主急于装修,在未通知相关部门及开发商的情况下,自行维修并进行装修,致使现场破坏,其拍摄照片不足以证明房屋问题,最终主张没有得到支持。
误区四:房屋有质量问题业主可主张贬值损失
上海二手房律师点评:
一般情况下,只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才可能存在贬值损失。然而,在实践中,不少业主只是因为房屋存在小的质量问题便主张高额的房屋贬值损失.这显然不合理,同时也可能造成业主自身的损失。因为高额的房屋贬值可能提高案件的标的,直接导致案件的诉讼费用增多,在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情况下,该笔诉讼费用将由业主自己承担。此外,由于贬值损失往往需要聘请专业机构鉴定,如果最终鉴定出房屋并不存在贬值损失的,则高额的鉴定费也将由业主承担。上海房产律师http://www.rong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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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posted on: 06/01/12 分类: 二手房纠纷
4年前,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以19万元购买李某上海青浦区盈港路某房屋,王某支付房款18万元,余款待李某取得房产后将房屋过户给王某时付清。购房后,王某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一直居住至今。上海房地产律师
2009年2月,李某取得了房屋产权,可年年飙升的房价令李某心有不甘,他悔恨自己卖房过早,错过了赚钱的好时机。李某找王某协商要求加价,结果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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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低房价也不能单方解约
posted on: 29/12/11 分类: 二手房纠纷
2008年,买方王先生看好卖方李先生的房屋,双方商定房款为1500万元。 交纳了100万元定金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协议》。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卖方李先生提出做低房价的要求,买方王先生同意。一双方遂签订示范文本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房屋价格做低为500万元,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1000万元差额以装修款的方式,由买方王先生支付给卖方李先生。合同签订后,买方王先生支付了首付款500万元。上海二手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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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8年买了一间房子并且一直住列现在。但是在2000年的时候,房产公司在我的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把我的房子抵押给了他的债主。法院把我的产权判给了房产公司的债主,请问我要怎么样才能拿回我的房产证? 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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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查封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posted on: 21/12/11 分类: 二手房纠纷
原本以为买到了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却不料签了合同、办了贷款,买房之事还是半路卡壳。目前,购房人小晴接到银行通知,称她所买的房屋已被司法查封,交易无法继续进行。为什么自己买的房子会被法院查封?为了确保交易继续进行,小晴将卖房人小潘告至法院,上海普陀区法院目前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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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事房屋中介也能取得房屋中介费
posted on: 10/12/11 分类: 二手房纠纷
市民高谷,替外籍租客借得本市一处居住房,在签署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房东柴武需每月返还高谷1000元。在履行协议书半年后,柴武停止了支付,被高谷告上法院。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判决柴武给付高谷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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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房屋瑕疵的告知义务
posted on: 19/11/11 分类: 二手房纠纷
2001年1月买方王先生和卖方李先生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建筑面积、转让价格等进行了约定,但在合同的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中没有对房屋的厅、室结构等情况进行了约定。买方王先生支付了全部房款,双方办理了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手续,并交接了房屋。2001年3月买方王先生取得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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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现身请醒谨慎购买
posted on: 17/11/11 分类: 二手房纠纷
宏观政策吃紧,房产大势不好,成交量持续下滑等因素。不少开发企业为缓解资金压力,将正在开发建设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工程建设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等,用于开支今年底之前必须支付的材料款、工程款、人工工资等。但对于工程建设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而言,同样需要将房产变现,于是采用相对较低的价格,将这些房产上市销售。上海二手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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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楼市调控政策的持续,一些实践中的纠纷案例不断显现,有些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作出了判决。 根据笔者长期接受的咨询,以及关注和收集的相关案例,我对由房产新政引发的常见法律纠纷类型和法院相关判例作简要的分析如下: 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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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卖房未成支付服务补偿金
posted on: 13/11/11 分类: 二手房纠纷
为置换房屋,徐恰将位于上海浦东银霄路的一套住宅委托上海某中介公司销售。2010年11月29日,中介公司居间介绍,徐恰和郑微签订了买卖协议,房屋总价款545万元,合同中还约定,若因一方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该方签署人应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补偿金为总房价款545万元的1%。上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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