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恋爱关系对方无权要求精神赔偿
posted on: 30/12/07 分类: 离婚婚姻法
在恋爱关系解除时,一方要求给予损害赔偿,有二种情况。
一是双方恋爱时间较长,已进入实质性的结婚准备阶段社会影响也会较大。此时一方移情别恋,喜新厌旧,另一方要求给予精神损失。
第二种是双方在恋过程中发生了二性关系,一方乱终弃,提出中断恋爱关系。解除婚约。另一方则以青春损失为由提出精神赔偿。
对以上情况,在认定和处理上,遵循以下原则:
1、恋爱关系不具有约束力,无论持续时间多长,当事人一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法律不予以干涉。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中断进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我国法律中精神损失赔偿规定也无这一内容,
2、在恋爱关系中,青年男女一时冲动,发生了俩性关系,是违反法律的不当和不道德行为,一般情况下双方都有过错,对方无权要求对方赔偿贞操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但是一方用欺诈强迫威胁等手段,在对方违背意愿情况下发生性关系,造成其心理感情上的严重创伤,如果过错一方提出解除恋爱关系,应根据民法上保护弱者的其本精神和过错责任原则,使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道义上的责任,支持受害一方请求精神赔偿。
3、由于恋期间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使女方怀孕并作人工流产而影响身体健康,解除恋爱关系时,女方请求男方负担一定的医疗费、营养费,原则上应酌情予以赔偿。上海大律师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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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保证人可免责?
posted on: 28/12/07 分类: 上海案例分析
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在下列情况下,保证人依法免除保证责任:
1、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串通,偏取保证人提供保证;2、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保证人与主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主债权,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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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准养证和健康证的狗就能咬人吗?去年在上海松江有一农民张某去农村走亲戚,路过王家门口,一条没有拴绳的大狼狗窜出咬了张先生的左后腿,张先生从地上拿起砖块砸向狼狗,狼狗被砸后又跃起咬了张先生的手腕。在扭打中过程中王家主人出来唤回了狼狗,并带张先生看病,张生生腿上缝了四针、手腕处缝了二针。在公安部门调解时双方发生分歧,张生生认为自已在走路无缘无故被狗咬伤,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先生要求王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静神损失等费用。王家认为自已的狗是有合法养犬证,且他们家的狗从不咬人,应该是张先生逗狗引起的,所以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狗的主人应尽对狗的管理责任,持有养犬证但不能免除狗伤人的赔偿责任,只是说明养狗是合法的,再则狗没有拴绳说明管理存在不当,王家说狗咬人是由于张生生逗狗引起的理应提供证据。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本案中王家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上海大律师《http://www.ronglaw.cn/》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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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审查出卖人的主体资格
posted on: 25/12/07 分类: 二手房纠纷
作为房屋出卖人的产权人,如果签订合同时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除非经其监护人追认,所签合同无效。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取得监护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对房屋买卖等比较复杂或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上海大律师《http://www.ronglaw.cn/》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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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先核对房屋产权人
posted on: 25/12/07 分类: 房地产纠纷
非产权所有人不得出卖他人房屋。实践中也有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情况,如父卖子房、子卖父房等亲人之间代卖的;也有朋友、熟人之间签署授权委托书代卖的。作为购买人此时应注意审查代卖人是否持有产权人本人签署的合法授权委托书,仔细察看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授予的权限、期限等,以防被骗。到交易中心交易,交易中心要求受托人持有公证委托证明。
还有一种情况是房屋的产权人是未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出卖其房屋,应注意监护人出卖房屋的目的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如付其学费、医疗费等等用途。否则,未成年人可以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处分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实践中有些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的房屋在以前的产权证上只登记为一人,难以辨别是否共有产权。购买人可以查看产权人的结婚证书、户口本等相关证书加以了解。凡属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的房屋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共有人如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签合同。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买卖行为可能无效。
特别应注意,房改房上市交易,除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签字外,还需同住人签字同意。上海大律师《http://www.ronglaw.cn/》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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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失窃物业管理不应赔偿
posted on: 25/12/07 分类: 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公司其职责仅限于物业公共区域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目的是维护物业公共区域的秩序,为业主创造安全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形成的是合同关系,那么物业管理企业只有在违约的情况下(排除侵权情形)才应承担民事责任。在事实合同关系中,物业管理企业只有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一般物业合同中主要义务的才应承担民事责任。物业管理企业不是业主的保管人、保险人,其自身能力也不足以彻底根除治安和刑事案件。因此在物业管理企业未违约的情况下,让其对业主因遭遇治安和刑事案件受到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除非物业管理企业对此事项有特别承诺。
但如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那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民事责任。上海大律师《http://www.ronglaw.cn/>>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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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二手房一定要明确户口迁出的时限
posted on: 25/12/07 分类: 二手房纠纷
有一个外地在上海购房的当王先生,房子已购置了多年,现准备出售该房屋。发现原来卖房给他的上家张先生户口上前还在他的房屋内,而现在想要买李先生房子的客户要求他在房屋交易过户后十日内迁出否则视为违约,王先生找到了卖给他房子的上家张先生,要求张先生立即将户口从他房子中迁出,张先生明确告诉他,他的户口目前没地方迁,当时卖房是为了还债,目前无房,也没有人愿意让其落户。
目前王先生找到了我,要求律师代理诉讼,我看了一下王先生与张先生的合同,他们当时没有对户口迁出事宜作出约定。所以从合同的角度无法上法院告张先生,就是告了法院也不会判令张先生户口从王先生的房中迁出,因为,户口是公安机关管理的行政行为不属法院管辖。
通过这件事,我想就户口问题给想要购买二手房的朋友一点提示:一、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对户口迁出事宜规定时限,及违约责任。二、如买入的二手房中上家没有将户口迁出,自已的户口还是可以迁入的,按目前的户口管理政策只要凭房屋产权人同意就可以迁入户口。上海大律师《http://www.ronglaw.cn/》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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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是这样的,在上海有一出售手机的商家,为催销打出店招"假一赔十"有一天一王小姐来店里购得一手机,没用几天发觉质量有问题有假货的嫌疑,于是将手机送到质检部门检验,经检验所购手机是个假货,好在王小姐当时多了个心眼,早将店招中“假一赔十”拍摄下来,于是拿着证据打起了官司,如她拿着手机、发票、检验报告、和照片要求商家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42000元并退还手机费4200元,鉴于假货事实,商家会坚持认为按消法“退一赔一”承担法律责任。我认为,此属合同纠纷,商家为取信消费者打出“假一赔十”就是对社会公众作出的承诺,应视为商家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一个要约。根据《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产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故商家应当按十倍赔偿给王小姐。上海大律师《http://www.ronglaw.cn/》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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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如何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posted on: 23/12/07 分类: 上海案例分析
最近碰到几个打电话向本人进行法律咨询,我想帮他们但却无能为力了,因为木已成舟。这里可以教你几个咨询的技巧。
首先要将想咨询的问题进行分类,问题简单的可以进行电话咨询,现在很多律师在网上都有电话,你只要上网搜一下“上海律师”就会有很多律师的,只要你事先有准备简明扼要说一下情况绝大多数律师会给你满意答复的。
如问题复杂,可以去上海各区的法律援助中心去当面咨询,地址只要上网找一下就行,一至五全天都有接待。
问题很复杂,还是请你先与律师预约并告诉其简要情况,问律师是否有空?如有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较好,因为这样律师可以有个准备,也能负责地为你咨询,如律师提出收费,你可以向律师提出如果委托该律师代理咨询费可以从代理费中扣除,大多数律师是会接受的。
最后我想说,请大家在事情开始时,感到自已没有把握时就去找律师咨询,不要到茅盾无法解决时再去律师,那样会事倍功半,可能损失也已无法挽回。上海大律师《http://www.ronglaw.cn/》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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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性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posted on: 23/12/07 分类: 离婚婚姻法
前几天有当事人来电问,其丈夫要做变性手术,但她不同意,他丈夫说这是他的事别人管不着,于是擅自做了。从此不能过性生活了,她很痛苦,问她丈夫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其实他丈夫的行为是侵犯了她的配偶权。配偶是基于夫妻配偶身份而享有的要求婚姻生活圆满、和谐的权利及各自应承担的义务。配偶权的主要内容有:夫妻姓名权、住所权、同居权、生活互助权、家事代理权、平等从业权、生育权等。在现实生活中配偶之间侵犯配偶侵犯配偶权的的主要表现为:1.不履行婚姻义务,损害配偶他方身份利益;2.强制对方履行婚姻义务;3.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双方共同利益;4.超越权利行使界限而造成对方的损害行为。
超载权利行使界限造成对方损害的行为,最典型的就是因一方的人格利益与对方的配偶身份利益冲突而引发的侵权,如一方以维护处已的隐私为借口,向对方隐瞒婚外情事实,限制甚至剥夺对方知情权,明显采取违法手法,侵犯对方的行为。又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甚至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变性手术,改变自已的性别角色,使对方无法获取同居利益实现性满足。
其丈夫的行为已超越了权利行使用权界限造成对方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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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虽然有不少优点,但也有不少很难克服缺点。
首先,是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与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不同,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一方不自动履行到期的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却没有这样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只能还得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调解)后再能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其次,可能存在隐藏的风险。由于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仅作形式上的审查,对里面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作严格的审查,同时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工作人员也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对法律知识也没有特别的要求,因此对法律也不一定很精通。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能对法律也不是理解很深,对里面隐藏的风险及对一方当事人的不利因素发现不了,极容易在以后发生新的纠纷。上海大律师
第三,存在可能无效或被撤销的危险。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如果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会被法院撤销,如果存在无效的情形,也会面临着重新分割的危险。
第四,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协议离婚登记只适用于至少有一方的户籍在本地,双方是登记结婚,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情形,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则不能协议登记离婚。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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