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王先生工龄30年.现在处于长病假阶段。请问:王先生的工资按《劳动法》应当如何计算?有什么具体的条款可以依据?病假现在分为六个月以内病假与六个月以上病假两种。
职工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l、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l、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效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t曛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埘。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赍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上海荣律师http://www.ronglaw.cn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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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初中毕业生.现年17周岁.经老乡介绍在采厂当车工学徒.至今已经8个月了.每月300元工资。厂方以其是未成年人、是学徒为由.至今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请问:王某是否可以要求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其能否事受全市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上海劳动律师
根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现年17周岁的王某,作为未成年工不应该成为签订劳动合同的障碍,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和<劳动法>第七章还有专门对求成年人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的规定。 最近几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已经没有学徒工的概念与规定,但是王某从事的是技术工种.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上岗前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基本达到掌握一定操作技能的要求后才能上岗。因此何时能够签订劳动合同的关键是与厂方是否已经确立劳动关系。即王某是否成为厂方的一名员工.遵守厂方的规章制度.接受厂方的管理和监督.更重要的是.是否按照厂方的要求从事劳动行为.参加与实现厂方的某种生产劳动过程。一般而言.如果培训考核合格并允许王某上岗.参加厂方某种生产劳动.那么f‘方就应当及时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翻。
‘劳动法)第48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王某符合上述情况.厂方坚持不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你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上海荣律师 http://www.ronglaw.cn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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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法院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管辖
posted on: 13/05/08 分类: 上海案例分析
某公司与外地某公司因合同中对方违约产生纠纷,合同规定某公司的经营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因此就在经营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了,而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权。将案件移遇到他们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请问,本案两地法院都有管辖权该如何处理?
本案是一件特殊地域管辖素件。特殊地域管辖案件一般都有两个以上法院对其享有管辖权,即具有共同管辖的性质,此类管辖的特殊性,一是源于:诉讼性质本身,一:是根据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他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属于因法律规定而引发的共同管辖案件。我国民诉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规定: 两个以上法院部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见,共同管辖是选择管辖的前提,原告有权选择管辖法院,法院应当尊重法律赋予当事人(原告)的选择权,原告的选择最终导致管辖法院的确定,立案后法院不得随意移送所管辖案件。上海荣律师http://www.ronglaw.cn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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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哪些适用终局裁决
posted on: 10/05/08 分类: 劳动合同法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没有规定所有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都实行终局裁决制,而是仅对某些法定的案由实行终局裁决。按该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50条又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除47条规定的案由外,其它均不属终局裁决案件。 其次,该法规定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对用人单位而言,第4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入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争议当事人在终局裁决后都能得到救济.仅仅针对用人单位获得救济的条件标准更高。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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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李先生是某责任有限公司的5名股东之一并任经理。为了开发某某项目,李先生与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的执行董事产生很大分歧。最近执行董事要如集股东会议,责令李先生退股.要并要李先生离开公司。问:他们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李先生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1l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品具有约束力。”所以,关于让股东退股与否的问题,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的约定,并且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那么首先应当按章程的规定处理。 一般而言,执行董事要让股东退股,涉及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变更经理等重大事项,从程序上讲,执行董事应当召开股东会议讨论与表决。《公司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成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否则,就是无效的。从内容上看,必须遵循《公司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以此讨论审核让你退股的事实和理由是否成立,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是否造成损害。
如果股东会议还是秉承执行董事的意志,表决通过了让李先生退股的决议,李生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议召集程序、表达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上海荣律师网http://www.ronglaw.cn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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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在上海工作已三年,非上海户籍,有居住证,单位为缴纳四金,但她不知能否事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主羹包含哪些内客?如何申领?
李小姐虽然是非上海户籍的职工,但公司为她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因此,她可以享受本市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主要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生育医疗费补贴,这笔钱用于补贴产前检查及生育手术及住院费用;另一部分是生育生活津贴也可以理解为产假工资,包括晚育、难产及多胎生育的情况,每月领取标准为李小姐生产当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正常情况下即单胎顺产是3个月产假工资,晚育加半个月,难产加半个月,多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加半个月工资。
申领生育津贴时应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申领者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到区具生育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即可。上海荣律师http://www.ronglaw.cn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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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何杰通过法院委托拍卖购得了某药厂的厂房及设备,之后他才发现这些厂房及设备已经被一家食品公司租赁使用,随即他要求这家食品公司搬离,食品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何杰赔偿损失,并终止租赁协议。法院判决食品公司胜诉,何杰不服提出申诉。日前,市检察二分院依法抗诉后,法院改判维护了何杰的合法权益。
1998年11月,某药厂被法院查封了厂房及设备。不久,这家药厂擅自把厂房和锅炉租赁给一家食品公司。为了尽快地试生产,食品公司对厂房进行了改建,并对锅炉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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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聊天记录不能替代借条
posted on: 04/05/08 分类: 上海案例分析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判决一起借贷案3张借条,一份QQ聊天记录打印件,究竟是借了850元还是6300元?两个年仅2l岁的昔日好友为此闹得不可开交。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由于原告小徐举证不足,法院采信了被告小袁关于借款数额为6300元的说法,并判决小袁立即归还630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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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的小峰在群租房外坠亡,双亲将涉及房屋的产权人和二房东告上公堂。要求他们赔偿孩子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5l万余元。近日,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房东李某赔偿小峰父母43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涉案房屋产权人张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非婚生孩子小峰小峰一直无法正常就学,为了让孩子能有个更美好的将来.母亲金女士把他从温州送到上海,找到了一家电脑技术培训学校。去年6月小峰来沪,在学校附近找到一处群租房,并约定住宿期为一个月。二房东李某告诉小峰,如果夜晚ll点未归,需打电话或发短信告诉宿舍管理员。当日小峰向李某交纳了一个月的住宿费及押金920元。可就在小蜂人住的第一天晚上,他意外地在群租房外坠亡.并于翌日才被人发现。
金女士认为.孩子生前居住在一套被分割成加多间的群租房内,入住的第一个晚上就出了事情,房东及房屋产权入有脱不了的干系。去年9月,金女士诉至法院。同年12月,小峰的生父也被追加为原告参加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东李某将房屋用于群租,明显增加涉案房屋中居住人员的危险。李某明知小峰尚未成年理应予以比成年入住人员更多的关注,但事发当晚管理人员发现小峰失踪后,既未联系其家长,亦未及时联糸警方。致使丧失了寻找小峰及时抢救的时机。对此,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房屋产权人张女士把房子租给李某后,明知用于群租而未及时予以制止,对小峰坠亡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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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房产中介机构,王生先作为房产购买方,与出售方及中介机构共同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协议对房屋状况、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定金退还与没收情形等作了约定,确定出售方与购买方应于2008年1月lS日前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按协议规定,王先生通过中介向卖方支付2万元定金。后卖方提出要提高房屋成交价格,王先生不同意,所以对方至今不与王先生签订正式合同。这种情形下王先生可否向对方主张房屋量价损失?上海房产律师
由于房价上升,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卖方在利益驱动下恶意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出卖方不履行预订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即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时,购买方能否主张房价涨跌损失?本律师认为主张的请求权不同会导致不同的赔偿结果。
就王先生所述情况,王先生与卖方及中介机构三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属下预约,具有合同性质。因此,王先生可据此协议向对方主张违约害赔偿。另外,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对方这种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恶意不签订合同,使合同无法成立生效的行为你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形下有两个请求权供你选择,即请求违约损害赔偿或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你可选择其一。
当选择请求违约损害赔偿时,我认为主张房屋差价损失缺乏合同依据。因为现有成立生效并对合同当,人具有约束力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从性质上讲是一份预订协议,其虽具有合同性质,但相对将来要签订的正式买卖合同而言,属预约,在此协议中约定的主要义务是一种磋商义务。磋商义务的实现或履行指向是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未成立生效的情况下,主张买卖合同约定标的物的财产损失缺少合同依据。违约损害赔偿中的损害主要为财产损害,由于磋商义务并不直接涉及财产,因此,违反协议约定义务与违反正式买卖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不能等同的。当选择违约损害赔偿时,无法主张房屋差价损失。由于协议约定有定金条款用来担保合同履行,所以当收受定金的卖方不履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义务时,你可主张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以弥补受到的损失。
当选择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我认为可主张房屋差价损失,但由于此时主张的是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反协议的违约责任,故不能同时主张适用定金罚则。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即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产生的损失等)。但要注意,损失不应超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应当预见到的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可能造成的损失;也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或合同有效时的履行利益。因此,房屋差价损失要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预见程度、合理的成本支出、双方为防止损失扩大采取的必要措施等因素。上海荣律师http://www.ronglaw.cn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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