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上二手房交易数量的不断增加.由此带来的买卖纠纷案件呈现上升的趋势。现在就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件的分析,让上海市民了解如何避免类似的纠纷,怎样可以尽量地减少损失。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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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调解书保险公司拒赔
posted on: 31/07/09 分类: 交通事故
6月1日中午因我方未保持安全距离造成三车相撞,我方全责。上海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次日到交警大队进行事故调解,当时三方同意前往。当天下午因出租车司机(被撞车辆)急需修复车辆营业,告知我方先行车辆定损修复,6月2日无法前往交警大队.说改日再约。当时我方答应了对方的要求。经过数日三方车辆定损,修复完毕后,对方要求先行赔偿8000元修车款额。我方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对方的材料基本备齐)。次日拿齐三方的所有材料前往保险公司递交理赔材料,被保险公司告知无三方事故调解,不能进行理赔。得知这一情况,我方联系对方二人,但都说是有空时通知我方,可是直到今日对方还是没空去调解,请问该怎么办?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理赔程序等具体需根据您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保险公司通常使用的是格式合同,如条款中记载“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合同有约定依约定,因此,在您未提供全部材料前,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您理赔的要求。
至于调解系三方当事人自愿行为,而并非法定义务,建议您通过交警与其他两方再行沟通;如实在无法在交警主持下达成三方调解,你可以要求交警依法就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并依据认定结果起诉至法院,依据法院判决结果向保险公司理赔。上海律师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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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律师 解读二手房常见陷阱
posted on: 31/07/09 分类: 二手房纠纷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5月份上海房地产市场延续4月份量升价稳的运行态势,小户型价格涨幅高于大户型,二手房价格同比上涨5.4%。
二手房因其地理位置优越、配套完备、交通便利,一直受到购房者的青睐。然而,在二手房的买卖中却也常常隐藏着一些购房陷阱。通过哈尔滨市美富泰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读者提供的案例,希望对购买二手房防范风险起到提示作用。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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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可享拆迁安置
posted on: 31/07/09 分类: 离婚财产分割
因为感情不和,我和丈夫正准备办理离婚手续。我的户口已经到上海丈夫家中4年时间,现准备办理离婚手续,又正好碰到丈夫家房子拆迁。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后,我的户口会怎么安置,是否有阳光政策?离婚后,我是否能够享受安置? 上海婚姻律师
离婚诉讼中通常不处理户口的迁移问题,除非当事人自愿协商。对于您所称的拆迁问题,即您是否享受安置,则要看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及您是否属于拆迁安置对象。《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迂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拆迁入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入、房屋承租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和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你与丈夫离婚后,不是房屋的所有人,也不是承租人,同时也不是实际使用人,所以你是不能得到被拆迁安置。上海律师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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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垫资条款不作无效处理
posted on: 30/07/09 分类: 债权债务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条的规定,可否认为垫资是合法的?这是否与以往法院对垫资条款无效的处理原则相矛盾?《解释》认定垫资有效是出于什么考虑?上海合同律师
答:以前,人民法院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垫资、带资条款或者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垫资合同的性质为企业法人间违规拆借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的规定,但对于是否应当认定垫资条款无效,却有不同认识。上海合
在《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考虑到:一是建筑市场垫资比较普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如果承包人不带资、垫资也难以承揽到工程,如果不承认垫资有效,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我国已经加入wT0,建筑市场是开放的,建筑市场的主体可能是本国的企业,也可能是外国的企业,而国际建筑市场是允许垫资的,如果我们认定垫资一律无效,违反国际惯例,与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潮流相悖。三是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必须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但是从法律规定的效力层次看,《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至多归为部颁规章,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条款无效的法律依据。
基于以上考虑,《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及其利息有约定,请求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垫资款和利息的,应当予以支持。从而确立了垫资合同有效的处理原则。根据《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计算标准的约定不能超过国家法定基准利率,如超出,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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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售后包租的法律风险
posted on: 30/07/09 分类: 二手房纠纷
房产“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售后包租”有多种形式,包括“返租回报”、“返本销售”“分割拆零销售”“带租约销售”、“利润共享”、“保底分红”等,通常是以提供固定的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产等。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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