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玩耍摔伤,责任承担
posted on: 27/06/10 分类: 民事纠纷
小学生李伟在课间休息时。与同学玩“跳山羊”游戏不慎摔伤,造成八级伤残。李伟的父母将做“山羊”的同学徐龙及其父母,还有学校均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对李伟造成的损失。学生在课间自行玩耍造成的伤害。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应否负责任?上海侵权律师
日前。上海奉贤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徐龙的父母赔偿原告李伟损失的60%,即114328.55元;李伟就读的小学自愿补偿原告5000元。
老家在安徽的李伟随父母来上海奉贤打工,就读于当地一所小学。去年6月的一天上午,在第一节课后的课间休息时,他与同学们玩起“跳山羊”游戏。按游戏规则,徐龙做“山羊”,其余同学排队依次从“山羊”背上跳过去。在轮到李伟跳上“山羊”背上之际,徐龙不知怎么地突然起身,毫无防备的李伟被猛地摔下倒地。
学校的体育老师接同学报告后赶紧奔至事发现场,关切询问李伟是否伤着身体,李伟摇摇头对老师说“没什么”,便进入教室继续上第二节语文课。任课老师在讲课时发现李伟趴在桌上,直喊“肚子疼”,立即打电话给李伟父亲,通知他马上带李伟去医院诊治。
李伟被父亲带至当地一家社区医院拍片诊断,结果是“未见明显异常”。回家后,李伟腹痛加剧。当天下午父母又带他到另一家医院诊治。经医院检查,李伟脾破裂,因治疗不及时,致脾脏大量出血,必须施行脾脏切除手术,要不随时有生命危险。
“一个好端端的人就被摘除脾脏,成了残疾人!”李伟的伤势在被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后,其父母就聘请了律师打官司,要求徐龙及其父亲、学校连带承担李伟受伤所造成损失的70%,即13.5万余元。
庭审中,原告律师认为,李伟在跳“山羊”时,被告徐龙故意突然起身,致使原告摔下倒地。学校得知后未采取任救治措旋,也未向家长讲明原告的伤势情况,致使原告延误了治疗时间,导致被迫切除脾脏。徐龙及其父母、学校对原告李伟的伤残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徐龙及其父母共同辩称,事发时徐龙并非故意起身,而是因原告抓在被告徐龙身上,致他疼痛难忍不得不起身站立。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只能根据其经济能力赔偿。
校方辩称,事发后,学校及时采取了救洽措施并通知了原告家长,已尽到了学校的责任。平时,学校始终将安全教育贯穿于日常的教学中,经常性地对学生及其家长警钟长鸣,因此认为本事故的发生,学校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基于人道主义,学校愿给予原告补偿人民币5000元。
上海奉贤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小学得知原告在课间摔倒受伤届,已尽到了询问、通知、协助家长送原告到医院就诊等义务,上述救助措施属及时、妥当,并不存在教育、管理与保护职责上的过错,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跳山羊”游戏具有一定程度的危险性,原告与被告在事发时均已年过10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已具备与其年龄与智力相适应的认知和预见能力,而李伟和徐龙在玩游戏时对“跳山羊”的危险性采取轻信、放任、能避免的态度,对学校平直接导致原告在玩“跳山羊”游戏中摔倒致伤这一结果的发生,因此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被告徐龙在“跳山羊”游戏的过程中没有尽到相互照顾和确保安全的义务,而突然起身站立,导致原告跌落,显属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因徐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由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比例为,原告自行承担40%的责任,被告徐龙承担60%的责任。学校基于人道主义自愿对原告李伟补偿5000元人民币,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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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被打司机放走行凶者
posted on: 25/06/10 分类: 民事纠纷
5月28日傍晚,在上海一辆公交车上,一名高中学生小李无故被一伙行凶者暴打致伤,公交车的门却一直打开,行凶者得以逃脱。当班司机遭众乘客指责,认为他不仅不及时报警,反而故意不关门让一伙行凶者逃脱。对此司机也有一肚子委屈,他说,都是因为怕被报复才放走行凶者。 见到小李和他的同学是在上海某医院,此时被打伤的小李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头部包裹着大块纱布,纱布已被鲜血染红。
据医生介绍说,小李头上被钝器击伤,被打出了一个洞,头上骨头都看到了,目前小李必须留院观察。在一旁的小李妈妈胡女士看着受伤的儿子不住地掉眼泪,她拿着儿子满是血的一件校服,说儿子是在 公交车上,莫名被一伙人暴打的。
小李的同学小张回忆说,他们都是上海某中学高中学生,前天傍晚6时许,小李和他们几个同学相约乘坐上一辆公交车出去玩,当时车上约有20人。正当公交车开到黄山路的时候,突然车下有四五个人拦着该公交车不给车子走,公交车司机就放他们上来了。四五个人一上车就拿着砖头、棍子等东西,在车上一阵乱砸,混乱中把同学小李头砸伤,鲜血直流,小李完全是无缘无故被这伙人打伤的。
小张说,小李被打伤后,公交 车司机不但没有报警,公交车门一 直开着,所有人只能眼睁睁看着行凶者跑掉了。
到公交车站找到了当时开车的李师傅。李师傅说,自己确实没有报警,以为小孩已经报了警。
“当时的门怎么不关起来,等110民警来呢?”李师傅坦言:“我是怕被报复,当时这伙人有的拿着砖头,有的拿着棍子,你自己想想看多可怕啊,因为我天天在这条线上跑,怕这伙人报复。”
对于之前车子在黄山路开门让这伙人上车一事,司机李师傅称当时刚出站以为有人要上车,但是乘客们却认为这个理由没有说服力。随后民警赶到,对相关人员作了笔录。学生家长:司机失职要讨说法
小李和其家人均表示,虽然司机怕人报复的心理可以理解,但是,自己付钱坐上了公交车,公交公司就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更何况,正是司机李师傅放这几人上车的行为,导致了小李无辜受伤,之后又没有及时报警关上车门,让行凶者逃了。因此公交司机李师傅的“放水”行为,是一种失职,公交公司和司机李师傅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要时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讨要一个说法。
对这样的情况,当班司机遭当时车上乘客的指责。一位姓陈的乘客认为,公交车司机不应随便打开车门,将打人者放上车,打人者行凶后,他不仅不及时报警,反而故意不关门让一伙行凶者逃脱了,现在这伙人已逃得无影无踪,给警方追究行凶者的违法行为增添了难度。
据此,目前南京公安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已着手对此事进行调查。
上海律师:司机的确存在过错
乘客买了车票,就已与公交公司达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安全运送乘客的义务。现在因司机路途中打开车门,让行凶者上了车,又将乘客打伤,之后司机又没有及时报警关上车门,让行凶者逃了,作为公交车的司机,有义务配合公安抓住行凶者,保证乘客的财物和人身的安全。
从这起事件看,当时司机确已知道行凶者将人打伤,却并未提供任何帮助,反而没有及时报警关上车门放走行凶者,从法律上说,司机肯定存在明显过错行为。
如果司机真是为了更多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追不得已将行凶者放了,并配合公安调查,倒也不能说司机有什么过错。
可实际情况是,当时并没有不可抗拒的情况,需要紧急避险,何况车上有其他的乘客,大家一起站出来,司机及时报警关上车门不可能抓不住行凶者。但司机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追究司机的责任是对的,至少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乘客在公交车上遭人打伤,司机的冷漠让人有点气愤,只因怕报复、找麻烦才袖手旁观,是一种失责而不是无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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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离婚如何过户
posted on: 25/06/10 分类: 离婚财产分割
我与丈夫准备离婚。婚前我们买了一套二手厉,仍在还贷。贷款合同上我是主贷人,他是次贷人,现在房产归我,我继续还贷,请问还需去银行做什么变更手续吗?另去房产交易中心能办理过户吗?是必须先还清贷款?如果不能办理过户,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上海婚姻律师
离婚或者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或者一方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若你和丈夫婚前购买的二手房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且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时约定房屋归你所有,则你和丈夫可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具体的费用等事项可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并办理。若你丈夫不配合办理的,你可以依据已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提起诉讼。关于银行变更手续则需向贷款银行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以银行的规定为准。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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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离婚
posted on: 25/06/10 分类: 夫妻离婚
我与妻子现有二子,均已在上海成家。近年来夫妻感情越来越淡薄,妻子总是怀疑我有外遇,协同儿子挑起事端,多年来同在屋檐下同睡一张床但分被窝,这样的婚姻实属“明存实亡”。由于感情上的变化,婚姻状况也就随之而“崩溃”。为摆脱多年来在精神上的压力与痛苦.我多次提出协议离婚要求.可她不同意。和好的可能性已不存在了,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吗?上海婚姻律师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你要想离婚,只能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相关情况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二是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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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通道与业主利益
posted on: 24/06/10 分类: 物业管理纠纷
随着砖石的修葺,上海羽山路998弄的金羽名庭小区加装无障碍通道的工程已近尾声,但仅有一幢楼栋,目前依然没有启动的迹象。上海物业律师按照小区建设时的规划,无障碍通道的普及率仅需达到50%,不过近日,由相关部门组织,小区打算为剩余有电梯的楼栋加装坡道,为腿脚不便的居民出行扫除最后一道障碍。未料,整个过程却一渡三折。
出于对隐私、噪音等问题的担忧,底楼业主的一张反对票,让这项便民工程搁置了下来。而在刚刚过去的周末,由居委会组织的又一轮协调会,再度不欢而散。加装便民工程须全楼同意“我们不会同意的。”在底楼一户业主撂下一句话后,6月20日对于该楼栋加装无障碍通道的协调会,依然没有取得任何进展。金羽名庭是一个小高层电梯房小区,按照相关规划要求,拥有无障碍通道的楼栋仅需过半数即可,所以目前部分楼栋门外仍有4级台阶,成为了腿脚不便的居民出门的最后一道障碍。
“此前,小区已经为个别楼栋加装了无障碍坡道。”最后还剩下8栋电梯楼,打算在这一次政府出资的优惠政策下,全都修建补齐。要不要装无障碍通道,由该栋楼业主说了算,且出于小区和谐的考虑,要求的施工前提就是全楼业主100%的赞同率,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户业主投了反对票,修建工程就不能进行。
无障碍通道出于安全不能占用行车道路,按照施工设计,只能辟除原来的绿化带,而修建起来的坡道,因靠近底楼一侧居民的北窗,也涉及到了他们对于噪音、隐私等问题的担忧。全票通过的楼栋,也都经历过反复协调、沟通。“目前,已经有7幢楼通过了施工方案,并且开始动工。”这些坡道已经基本修建完成,之后还将加装扶手。
看着其它楼栋的无障碍坡道初具规模,也让“落单”楼栋里的老人急坏了。之后,这栋楼内的老年人写了一封公开信,贴在了楼道内——因为我们每个人都会步入老年。老人、病人,都有可能在将来某一时刻需要坐上轮椅,在爱心通道上通过。这时候人们会由衷地感谢那些为爱心通道做出奉献的人们。
起初先询问的几户楼上业主全都打了勾。按照最初设计,坡道将避开信箱的一侧,第一轮意见征集,就遭到了坡道相邻业主的反对,达不到100%同意,投票也就戛然而止。随后,发现设计不合理,坡道改向另一侧;也同样未获得另一户底楼业主的认可。
“无障碍通道对于老年人、残疾人来说太有必要了。”电梯房小区,大门口的几级台阶,也就成为了腿脚不便的居民出行的障碍。还有业主表示,从出行的人性化角度考虑,无障碍设施是现代住宅应该配备的。但也有人表示,底楼业主可以理解。
修建无障碍通道应成公民共识
“修建无障碍通道是建设法规逐步确立起来的要求,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则,应当成为公民的共识。”徐中振表示,随着现代社区的发展,比如无障碍设施不完善、停车住配比率过低等等,都是小区早期规划和现实需求上产生了某种程度上的脱节,也成为小区之后不同利益方矛盾产生所留下的伏笔。
对于小区方面征询100%赞成票的做法,他表示,应该鼓励小区采取民主自治方式来解决不同利益方的诉求,类似事情在社区改造中时有发生,例如垃圾箱、指示牌的摆放等等。徐中振强调,对于公共设施的改造,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其他楼无障碍通道的建成表明绝大多数业主都认可了这种改造方式。”他表示,如果个别居民利益确实受损,可以通过协商补偿的方式来解决,实际操作中,通过这一方式一般都能够解决问题。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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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在工作时,被吊车操作工杨某吊起的钢筋碰伤命根,之后与杨某达成协议,获赔损失3000元,并承诺两清。孰料,病情发展所造成的损失完全出乎陈先生的意料,为此,他将杨某所在的上海云力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庭,索赔24万余元。日前,上海闵行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劳动律师
2008年11月26日,上海云力公司工作人员杨某在工地进行塔吊作业。塔吊在吊起钢筋过程中,将在附近协助工作的钢筋工陈先生撞伤。经诊断,为阴茎外伤。
去年2月17目,陈先生与杨某签订《协议书》载明,经双方协商,杨某对陈先生工伤~事一次性支付3000元。今后双方不再发生经济上的任何关系,~切责任由陈先生承担。协议签订当日,杨某支付
了3000元。令陈先生没有料到的是,他所遭受的损失大大超过3000元。由于病情十分严重,造成阴茎根部有硬块肿起,不能正常勃起的严重后果。陈先生认为,其伤情已达伤残标准,严重影响到正常生活,并带来了巨大痛苦。于是,他起诉要求云力公司赔偿各类损失24万余元。
上海云力公司认为陈先生巳与杨某达成赔偿协议,双方之间的纠纷已作了结,无权再主张赔偿。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陈先生的伤情经鉴定,结论为损伤后遗留阴茎勃起功能障碍的后遗症,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8级伤残。
法院认为,上海云力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塔吊作业过程中,将陈先生撞伤,陈先生对该后果的发生,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故云力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后,虽然陈先生与云力公司工作人员杨某签订协议书,明确今后双方无经济纠葛,但考虑到协议签订时,陈先生对于其伤情的发展趋势尚未能作出准确的判断,由此造成的协议结果与实际损失发生重大偏差,故协议存在显失公平,应予撤销,陈先生有权就其实际损失主张权利。
据此,法院判决云力公司赔偿陈先生各类损失共计21万余元,其中包括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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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
posted on: 24/06/10 分类: 离婚婚姻法
请问婚姻诉讼中哪些证据才能作为婚外情证据?公共场合下的亲密照是否可行?是否需要证人?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一般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所以无过错方要请求损害赔偿的,则要有证据证明过错方有配偶而重婚,或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上海婚姻律师
《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所以你提供的证据可以是以上七种。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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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遗产的继承权 其与前夫所生子女也有
posted on: 18/06/10 分类: 离婚婚姻法
我妈妈今年77岁,在23岁时结婚并生下一子,同年小孩父亲去世。妈妈27岁时嫁给我父亲,生了一男二女。近五十年来,我们一家一直很幸福地生活,我们兄妹都不知道妈妈还有个儿子,上海民事律师这个儿子也只以远房亲戚来往。现在我妈妈生病,长期卧床不起,我们兄妹先后共花费5万多元为母亲看病,尽心尽力地照料好老人家,最大程度地挽救她。现在她之前的儿子突然现身,提出母亲死后要把她和第一任丈夫合葬,他还要继承母亲的遗产。这一点,我母亲不愿意,父亲也不答应。但我母亲一字不识,请问这样的遗嘱怎样办理?另外,即使有了母亲的遗嘱,她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在法律规定上还享有其它的什么权利?上海婚姻律师
《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入以外的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目,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以建议你母亲立公证遗嘱,以此处分个人财产。
若你母亲与前夫所生之子与你的父亲形成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在您父亲百年后,且未留用遗嘱、遗赠的情况下,。按珐定继承,其作为有扶养关系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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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员工应按法定程序
posted on: 18/06/10 分类: 劳动合同法
上海一传动设备公司以车间主任陈先生恶意中伤同事为由将他开除,但随后又与他恢复了劳动关系。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公司随后又以陈先生伪造学历为由邮寄了再次开除的决定书。上海劳动律师 但是,公司在开除的问题上未能“速战速决”,加上陈先生否认收到开除决定书,因此,上海闵行区法院于目前作出公司应支付陈先生5个月工资2万元的一审判决。
2006年6月14日,陈先生进入上海一传动设备公司工作,担任车间主任。由于工作能力出众而被公司连连续聘,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止。后因双方发生矛盾,公司于2008年6月10日以陈先生恶意中伤同事、违反员工手册为由,作出开除决定。7月9日,公司又与陈先生订立合同、恢复劳动关系,不但约定了每月4000元的工资,还约定陈先生不需要上班,如需上班将由公司出具书面通知等。但是,在家等候通知的陈先生再也没有领到当年8月至12月共5个月的工资。为此,陈先生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万元,获得支持。公司不服,诉请无须支付2万元。称不支付2万元是因为有了新的证据,即陈先生以虚假学历入职。公司认为,根据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可随时与陈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庭审理中,陈先生承认入职时的学历未满足招聘条件,但他说,真正被开除的原因是自己在一次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公司怕拖累而故意找借口。
经法院查明,陈先生提供的大学机械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的证书是伪造的。为此,公司向法庭提供了落款日期为2008年月22日的开除陈先生的决定和邮戳日期为2008年9月3目的国内挂号信函收据。开除决定内载: “2008年7月18目,经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查实,陈先生向公司提交的学历证明纯属伪造,此行为严重违法和本公司《员工手册》,属严重欺诈行为。本公司有权决定2008年7月9日的协议无效,重新执行2008年6月10目的解聘决定。”然而,陈先生称其从未收到过该解除决定。
法院认为,首先,陈先生应聘车间主任一职时提供伪造学历的行为是错误的,但实际工作能力的评价决非仅以学历为据。而公司在双方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两次续签劳动合同,并相应提高了工资。可见,虽然陈先生应聘时的学历尚不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但对陈先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是认可的。
其次,公司虽提供了落款日期为2008年7月22日的解除决定,但并不能提供该开除决定已有效送达的充足证据。再次,公司在仲裁反请求中要求立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但在2008年12月29日的仲裁庭审中作出了到目前为止双方劳动关系尚未解除的意思表示。因此,陈先生要求按协议书约定的标准支付2万元之请求,有依据,应予支持。上海劳动律师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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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宠物狗要视情况赔偿
posted on: 18/06/10 分类: 民事纠纷
上海的哥李先生很郁闷,驾车正常行驶时,将一条蹿至路中央的宠物狗撞死,狗主人要求索赔。李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拒绝赔偿,最后为了脱身,只好当场赔了300元。上海民事律师
今年6月6日下午5点多,一辆出租车停在路中央,一只小狗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一名中年妇女和一名中年男子站在路边争吵,身后站满了围观者。
中年男子是“的哥”李先生。他说他当时驾车回家吃饭,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狗突然横穿马路,自己躲闪不及,将狗撞死。路边一中年女子立刻上前,将车拦住。她自称姓戴,是宠物狗的主人,要李先生赔偿。
李先生认为,自己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因为狗横穿马路才被撞死的,他没有任何责任。戴女士认为,如果出租车开慢点,狗就不会被撞死,双方争执不下。
最后在众人的劝说下,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李先生很不情愿地赔了300元,随后快快驾车离开了现场。
上海民事律师认为,车撞狗该不该赔、该怎么赔尚无明确规定,应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被撞死的狗是否有“证”。如果有证,则证明该狗拥有“合法身份”,狗的主人可凭此向司机索赔。否则,司机可以拒绝。
其次,当时狗是否系链,是否和主人同行。如果没有,则证明主人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司机可以拒绝赔偿。
第三,机动车司机有没有违章行为。如果司机存在违章行为,则应无条件赔偿。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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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上海的赵先生5年前借了3万块钱给同事,可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现在对方不想还钱,怎样才能讨回这笔钱呢?” 上海民事律师
2005年,赵先生的一名同事因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便找他借钱。由于平时关系不错,而且对对方知根知底,赵先生也没多想,便借了3万元给对方。当时,其同事写了一张借条,可是只写下借款的金额、日期及两人的签名,却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
今年3月,赵先生买房需要用钱,便找同事讨要,对方却称生意亏本,不知何时才能还钱。多次追讨未果后,赵先生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却担心没有写明具体还款日期的欠条,过了近5年是否还有效。
对于赵先生的疑问,上海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从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两年,出借人未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法院将不再保护出借人权利。由于赵先生的借条没注明还款日期,他可随时向同事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其要求还款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赵先生在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为避免债务纠纷,曾律师也提醒,写借条时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及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上海律师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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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的出租车司机都碰到了一个烦恼,就是有些小区不让出租车进入。而上海物业律师则认为,物业公司或其他管理人只是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小区进行管理,不能擅自限制出租车进小区。上海物业律师
现在上海有部分的小区、机关单位都有类似的警示牌,每次见到上面硬梆梆的语言,心里都会冷冰冰的。他说,每次送客到有这类警示牌的地方,都会因与保安交涉耽误时间,有时遇到不讲理的乘客,他们就会处在“夹缝”中很尴尬。
对于“禁止出租车进入小区”的规定,市民还是表示理解并支持,但如果是老人、孩子,或业主提着重物,特别是大雨等极端天气下乘坐出租车进入小区,保安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不能只图省事,一禁了之,这是懒惰行为。”这完会可以通过加强管理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小区保安可以记录时间、车牌号,也可以让的哥留下驾驶证,保证送完人后就出来。如果不准出租车进入小区,那么物业就要在门口放置一些于推车、雨伞等备用,服务遇到特殊情况的业主。
上海物业律师认为,小区禁止出租车出入本意是好的,但物业公司无权擅自代替业主作出单方面的决定,话语权掌握在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上。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仅是小区管理规章的执行者,无权对自设规章,出租车不能进出小区的规定只能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那么小区的物业机构可以按此来执行,否则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管理人只是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小区进行管理,不能擅自限制出租车进小区。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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