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所投保险不应分割
posted on: 31/07/11 分类: 离婚财产分割
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保险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一是投保人、受益人复杂,或为夫妻一方、或为子女;二是保险种类复杂,有的属于分红险有的带有储蓄性质,若干年限后可领取一定款额。对于保险,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保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投资,特别是在保单数额较大且受益方为夫妻一方时,可能显失公平;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既然受益人特定,就已经晦权。离婚时是对现存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购买保险是一种支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的一种处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才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故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两种观点比较,另一种观点更为可取,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行为,是一种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只能对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应当由该合同的受益人享有,这也符合当初购买保险时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上海律师http://www.ronglaw.cn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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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
posted on: 31/07/11 分类: 夫妻离婚
问题:在审理案件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女方怀孕后因为种种原因瞒着男方私自去做人工流产,而男方及其家人都非常希望有个孩子。男方认为女方的行为侵
犯了自已的生育权,故到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对男方的诉讼请求能否支持争议比较大,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支持,因为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生育权,女方私自流产的行为致使男方的生育权无法实现;第二种意见认为对男方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因为夫妻双方生育权的实现需要协商一致,男方不得强迫女方违背意愿进行生育。哪种意见正确?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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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抚养关系
posted on: 30/07/11 分类: 离婚子女抚养
问题: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的问题,审判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
间形成抚养关系后,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完全相同,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解除,即使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婚姻关系解除了,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消除。另一种观点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基础首先是姻亲关系,在形成抚养关系后才转化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如果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应如何掌握?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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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应符合法定情形
posted on: 29/07/11 分类: 夫妻离婚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认为,当事人以法定无效婚姻四种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以外的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告知其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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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只有一方到场的婚姻效力
posted on: 28/07/11 分类: 夫妻离婚
问题:结婚登记时男方未到场却通过熟人关系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在当地举行了婚礼且共同生活生育子女,后男方意外死亡,其母亲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能否得到支持?上海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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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夫妻公司”是指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在离婚案件中对这类“夫妻公司”的财产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认为, 《公司法》对于股东身份无限制性规定,故夫妻双方作为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否定“夫妻公司”的法人人格没有法律依据。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能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ronglaw.cn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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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也可以主张子女抚养费
posted on: 26/07/11 分类: 离婚子女抚养
问题:夫妻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对子女不管不问,子女可否请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尽管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子女也可以追索抚养费。如果双方最终离婚,既可以要求法院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处理,也可以要求另一方一并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给付的子女抚养费。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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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有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所谓的“婚姻契约”,内容涉及诸多方面,如约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诚,如果一方违反约定有不忠行为,则在离婚时放弃应属于自己的财产或者给对方赔偿若干数额金钱。如何认定婚姻契约的效力,虽然婚姻关系中包含感情、隐私等诸多因素,不能适用公平、等价有偿等交易原则,《合同法》第2条第2款也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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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顺序的确定
posted on: 26/07/11 分类: 继承
问题:潘某于2000年10月12日失踪,经公安机关侦查仍下落不明。潘某的妻子李某、父亲潘宝某向法院申请宣告潘某失踪,法庭审理后宣告潘某失踪,并
指定李某为财产代管人。李某掌管着潘某百万元财产,不愿申请宣告潘某死亡。2008年i1月,潘宝某单独向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潘某死亡。如何确定申请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的顺序,能否判决宣告潘某死亡?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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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疾病型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
posted on: 26/07/11 分类: 夫妻离婚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第4项将“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限 制规定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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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难反悔
posted on: 26/07/11 分类: 劳动合同法
由于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做了严格限制,规定必须有法定理由,因此实践?申,在不满足法定理由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往往采用与劳动者协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也成了最常见的一种劳动合同解除方式。
一般来说,由于劳资双方就劳动合同的解除达成了一致,协商解除对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比较小。
然而在实践中,协商解除也会产生一些劳动争议,比如最常见的情形是:劳动者在协商解除后由于某种情形的出现又反悔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的这种反悔能获得司法机关的支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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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未过户房主不能反悔
posted on: 25/07/11 分类: 二手房纠纷
我舅舅2009年底在老家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房主说正在补办房产证,签了协议后我舅舅一家就住进去了。此后他要求房主办过户手续,但房主一直在外地,因此没有办成。由于房价在涨,而且我舅舅他们已经做了简单装修并搬入居住,因此他不想跟房主闹翻。
最近房主突然提出要求退还房款收回房子,并愿意支付一定补偿,我舅舅不同意。房主说,这处房子的产权人是他.他有权退还房款让我舅舅搬走。
请问上海二手房律师,房主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我舅舅手里有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能否据此要求房主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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